《中国断代史系列》共13部,从中华远古史到清史,包括——
《中华远古史》《殷商史》《西周史》《春秋史》《战国史》《秦汉史》《魏晋南北朝史》《隋唐五代史》《宋史》《辽金西夏史》《元史》《明史》《清史》
前言
一
《中华远古史》是从中国的原始社会至西周末这一段的“断代史”。所谓“断代史”,就不是一般目的仅在于传授历史知识的“通史”,而是要按今天人们所需要的新的“断代史”的原则去写作。我们认为新的断代史的写作与一般通史的区别,不仅仅在其内容详略的不同,更重要的是至少应当按以下三个原则去写作:
第一,新的断代史要侧重介绍历史研究方面如何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意在给予读者这方面能力的锻炼。因为断代史面对的读者,是那些对历史已有一定的基础知识,而想进一步深入研究的人。所以,本书便把古史上一些重大的历史问题提出来供大家讨论,使读者可以借此作为进一步研究的阶梯。不过具体到我们这一断代,由于内容是讨论古代的东西,总难免反复征引古文,这样便会在行文上出现不够通顺的晦涩形式;有些古史问题至今还没有达到下结论的时候,也就不免要用辩证的笔调加以解释,会出现拖泥带水,使人有不太干脆的感觉。最后,我们还应当把自己的一些看法尽可能地反映出来,以便使全书一以贯之,自成体系。
第二,要做到尽量将历史文献与田野考古、民族学、古文字学等有关的资料结合起来,交相印证,并注意吸取近年来学术界研究的新成果,尽量使其不至于落后于现代新的学术水平。
第三,我们认为首先要做到“实事求是”,做到理论性与科学性的统一,认真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1],去搜集史料、分析史料和最终进行综合、论定。我们主张通过具体史实,从错综复杂的历史现象中去发现和阐明历史发展的规律;而不是从定义或从原则出发,把历史史实仅仅借用来作为说明历史发展规律的材料。这样做才是真正的“实事求是”,而“实事求是”正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
以上三个原则,只是我自己在写《中华远古史》这部断代史前,所构拟、追求的一个高目标。但是,像我这样学识浅陋、理论水平不高,对这个高标准能否做到,能达到多少?自己却毫无把握。也许仅仅是“高山仰止”,心向往之而已。
二
这部《中华远古史》在内容叙述上比过去也有些新的变革,举其荦荦大端,约有下面五个方面:
(一)关于有重大影响的历史人物
新中国建国以来,为了贯彻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的重要力量,有一个时期,史学界写历史书因为怕冲淡了人民群众的作用,往往忽略了历史人物这方面的叙述,即使叙述也只是着重于批判,如对旧史书批判其宣扬帝王将相,对旧史学看不到人民群众的作用,批判得更是不遗余力了。当然,这种批判是对的,也是应该的。但是,不要矫枉过正,误认为马克思主义就不重视历史人物。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所写的历史书中,除了农民起义的领袖外,看不到一个历史人物了。其实,马克思主义认为历史人物的好坏对历史的进程都起到一定程度的推动或阻碍作用。马克思对历史人物绝对没有漠视。以此,在本书中对有过重大影响的历史人物,包括帝王将相在内,都适当地给以评述。
(二)着重“过渡时期”
过去有些学者对社会发展的质变和量变的看法和处理有些不妥当,比如奴隶、私有、剥削、阶级等奴隶社会的主要现象,在原始社会的末期都已出现。但是,这些现象的出现,并不等于奴隶社会已经出现。因为那还只是这些因素在量变的过程。一种社会过渡到另一种新社会,并不像刀切斧砍那样两段截然分明,而是经过一个相当长的过渡阶段。在这个过渡时期,前后两种社会的因素是犬牙交错的。具体地说,就是原始社会的若干现象,如公有制因素,还在继续,但同时奴隶社会的若干新因素——奴隶、阶级、私有、剥削等也已经出现。这时并不等于就是奴隶社会正式出现了,应该是属于量变的过程。一俟这些新因素增长到一定的程度,这些新因素的分量压倒或超过了旧因素时,才由量变转为质变,这才由原始社会正式变为奴隶社会。同样,由奴隶社会转变为封建社会也是如此。研究历史对量变固然要注意,但更重要的是要抓住这个质变。不能看到量变一出现,就误认为质变了。商末周初的社会,我们认为就是一个量变的过渡时期。
(三)提出远古时中原是诸氏族或民族杂处的时代
中国的中原地区(黄河中下游),战国以后基本上已是清一色的华夏族的天下。可是在春秋以前中原地区除了华夏族人建立的几个或几十个据点(城邑)外,周围环绕着的还有不少不同种姓、文化高低不同的少数民族杂处其间,这是一种“华戎杂处”的局面。这种现象,越往上推就越普遍。
西周时期和其以前的夏、商,在中原的黄河南北两岸同时并存着无数的小氏族、部落。当时的所谓“国”,实际是一个大邑,所谓“王朝”(如夏、商)也不过是一个大邑统治着在征服各地后建立的若干据点小邑。大邑与其统治的小邑之间的地区,还分布着许多敌对的不同种姓的小方国。它们中有些还没有文字,与华夏语言也不同。所以,它们之间以及与华夏之间,都各自为政,互不干犯,有时又相互战争。它们只有势力大小的不同,还没有谁服从谁的一统的思想。所以,当时人所想到的王朝国土,只会有分散在各地的几个“据点(小邑)”的概念,还没有以大邑为中心的“整个面”的概念。在这种群“点”并立的情况下,自然更不会有“王朝边界”的概念了。
商王朝大邑商(殷墟)的周围就散布着很多少数民族部落,如鬼方、方、土方、羌方、虎方、夷方和周方等。甚至周克商时所联合的八个氏族,如庸、蜀、羌、髳、微、卢、彭、濮等,也大都是近在中原的少数民族(旧注以为在四川、湖北等地,不可信)。这些大小不同的氏族方国(当时的商或周也包含在内)之间,还存在着不属于任何方国的广大空旷的荒野地带。对当时这种具体情况了解了,就有助于了解远古时的许多历史大事,例如商汤前后夏、商、周是三个大小不同的民族同时并立,它们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没有后人所想象的那种君、臣隶属关系。商汤灭夏,仅仅是把夏桀赶跑了,夏都邑为商族所占领,而散居在各地的夏族人仍独立存在。周武王灭商也同样仅仅是把商纣杀掉,占领了商都殷墟,仍令商纣的儿子武庚统治着殷民,只派遣三监对他实行监督而已。那种君臣上下隶属的体系,是从周公东征胜利,占领了广大地区,创立了一套完整的“分封制度”以后,才逐渐形成的。
(四)应辨明“夏文化”与“夏时文化”这两个不同的概念
中国历史上在商代以前有一个夏代,这是从传世的古文献,尤其是《史记》中得知的。《史记·殷本纪》中所记的商代历史,已被安阳出土的甲骨文所证实,太史公的《殷本纪》既被确认为信史,由此,联想到《史记·夏本纪》所记的夏史也许同样有其根据,而并非虚构。所以,考古学界希望也用考古手段来证实夏史,这种做法是完全合理的。
据古文献传说,夏族人的活动最初是在山西南部的汾水下游地区,但其后期在灭亡时已转移到河南西北部的伊、洛下游一带(有所谓“伊、洛竭而夏亡”)。
考古工作者在山西南部夏县的东下冯遗址与河南西北部偃师二里头遗址,发现其文化面貌有很多相似之处,这两个地区又是夏族人活动的地方,经过碳14测定,其年代大约在公元前1900—1600年,与夏代纪年大致一致。于是大家便认为这可能就是夏代的文化遗址。
但是,二里头遗址文化层有四期,它们是否都属于夏文化呢?学术界的看法历来有分歧,我们赞成一、二期是夏文化;但在三期遗存中明显地出现了一种新的文化因素,到第四期就更为显著,而且三、四期遗存与商代二里岗期文化有很多相同之处,则三、四期属于商族文化可能是没有问题的。
这里遇到一个问题,到底什么是“夏文化”?什么是“夏时(或夏代)文化”?这两个词组的内容、含义很不相同,若不先辨明白,在讨论历史或考古学问题时,很容易由于误解对方而辩论不休。
我们认为所谓“夏文化”主要是指夏族人自己的文化,尤其是自夏禹至桀这一特定的历史阶段夏族人所创造的文化,强调的是“夏族”;而“夏时文化”则是指夏禹至桀这一时期内与夏族并存的许多文化高低不同的氏族(包括夏族、先商族以及其他族)所创造的文化,这一词组强调的是“夏时”。
现在史学界和考古学界都希望多找些“夏文化”遗址,用以弥补或丰富对“夏文化”的认识,重点是指夏族人所创造的文化。这确是一个比较困难的历史研究课题。
至于“夏时(代)文化”,因为着重的是“夏时”,所以似乎比较易于解决,只要把某一文化遗址,经过碳14的测年方法,证明其时代在夏代(公元前1900—1600年)范围之内,就是“夏时文化”了。这个文化到底是什么族人创造的,则是另外的问题。
前面我们已谈过,中原地区在夏、商、周三代时是群族杂处的时代,除了夏族、商族以外,不要忘记还有不少其他族在内,所以在审核文化遗址时,不要轻易地认为不是商文化就是“夏文化”。在寻找“夏文化”遗址的今天,我们强调首先要对“夏文化”与“夏时文化”两个含义不同的概念分辨清楚,其意就在于此。
(五)研究先秦史利用文献资料与考古资料的主次问题
研究先秦史这一历史阶段,除了最古的原始社会由于当时尚无文字,当然不会有古文献资料,只能依据田野考古所发现的地下材料去构拟和论述。其他如商代史,由于从殷墟发现大批商代晚期的甲骨文资料,不但证实了《史记·殷本纪》对商代史的简陋记述基本可信外,更重要的是大大丰富了商代史在社会、经济、政治各方面的面貌,使商代史的研究起了一个根本性的变化,足见甲骨文资料对研究商代史的重要意义。
《中华远古史》是从中国的原始社会至西周末这一段的“断代史”。所谓“断代史”,就不是一般目的仅在于传授历史知识的“通史”,而是要按今天人们所需要的新的“断代史”的原则去写作。我们认为新的断代史的写作与一般通史的区别,不仅仅在其内容详略的不同,更重要的是至少应当按以下三个原则去写作:
第一,新的断代史要侧重介绍历史研究方面如何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意在给予读者这方面能力的锻炼。因为断代史面对的读者,是那些对历史已有一定的基础知识,而想进一步深入研究的人。所以,本书便把古史上一些重大的历史问题提出来供大家讨论,使读者可以借此作为进一步研究的阶梯。不过具体到我们这一断代,由于内容是讨论古代的东西,总难免反复征引古文,这样便会在行文上出现不够通顺的晦涩形式;有些古史问题至今还没有达到下结论的时候,也就不免要用辩证的笔调加以解释,会出现拖泥带水,使人有不太干脆的感觉。最后,我们还应当把自己的一些看法尽可能地反映出来,以便使全书一以贯之,自成体系。
第二,要做到尽量将历史文献与田野考古、民族学、古文字学等有关的资料结合起来,交相印证,并注意吸取近年来学术界研究的新成果,尽量使其不至于落后于现代新的学术水平。
第三,我们认为首先要做到“实事求是”,做到理论性与科学性的统一,认真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1],去搜集史料、分析史料和最终进行综合、论定。我们主张通过具体史实,从错综复杂的历史现象中去发现和阐明历史发展的规律;而不是从定义或从原则出发,把历史史实仅仅借用来作为说明历史发展规律的材料。这样做才是真正的“实事求是”,而“实事求是”正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
以上三个原则,只是我自己在写《中华远古史》这部断代史前,所构拟、追求的一个高目标。但是,像我这样学识浅陋、理论水平不高,对这个高标准能否做到,能达到多少?自己却毫无把握。也许仅仅是“高山仰止”,心向往之而已。
二
这部《中华远古史》在内容叙述上比过去也有些新的变革,举其荦荦大端,约有下面五个方面:
(一)关于有重大影响的历史人物
新中国建国以来,为了贯彻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的重要力量,有一个时期,史学界写历史书因为怕冲淡了人民群众的作用,往往忽略了历史人物这方面的叙述,即使叙述也只是着重于批判,如对旧史书批判其宣扬帝王将相,对旧史学看不到人民群众的作用,批判得更是不遗余力了。当然,这种批判是对的,也是应该的。但是,不要矫枉过正,误认为马克思主义就不重视历史人物。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所写的历史书中,除了农民起义的领袖外,看不到一个历史人物了。其实,马克思主义认为历史人物的好坏对历史的进程都起到一定程度的推动或阻碍作用。马克思对历史人物绝对没有漠视。以此,在本书中对有过重大影响的历史人物,包括帝王将相在内,都适当地给以评述。
(二)着重“过渡时期”
过去有些学者对社会发展的质变和量变的看法和处理有些不妥当,比如奴隶、私有、剥削、阶级等奴隶社会的主要现象,在原始社会的末期都已出现。但是,这些现象的出现,并不等于奴隶社会已经出现。因为那还只是这些因素在量变的过程。一种社会过渡到另一种新社会,并不像刀切斧砍那样两段截然分明,而是经过一个相当长的过渡阶段。在这个过渡时期,前后两种社会的因素是犬牙交错的。具体地说,就是原始社会的若干现象,如公有制因素,还在继续,但同时奴隶社会的若干新因素——奴隶、阶级、私有、剥削等也已经出现。这时并不等于就是奴隶社会正式出现了,应该是属于量变的过程。一俟这些新因素增长到一定的程度,这些新因素的分量压倒或超过了旧因素时,才由量变转为质变,这才由原始社会正式变为奴隶社会。同样,由奴隶社会转变为封建社会也是如此。研究历史对量变固然要注意,但更重要的是要抓住这个质变。不能看到量变一出现,就误认为质变了。商末周初的社会,我们认为就是一个量变的过渡时期。
(三)提出远古时中原是诸氏族或民族杂处的时代
中国的中原地区(黄河中下游),战国以后基本上已是清一色的华夏族的天下。可是在春秋以前中原地区除了华夏族人建立的几个或几十个据点(城邑)外,周围环绕着的还有不少不同种姓、文化高低不同的少数民族杂处其间,这是一种“华戎杂处”的局面。这种现象,越往上推就越普遍。
西周时期和其以前的夏、商,在中原的黄河南北两岸同时并存着无数的小氏族、部落。当时的所谓“国”,实际是一个大邑,所谓“王朝”(如夏、商)也不过是一个大邑统治着在征服各地后建立的若干据点小邑。大邑与其统治的小邑之间的地区,还分布着许多敌对的不同种姓的小方国。它们中有些还没有文字,与华夏语言也不同。所以,它们之间以及与华夏之间,都各自为政,互不干犯,有时又相互战争。它们只有势力大小的不同,还没有谁服从谁的一统的思想。所以,当时人所想到的王朝国土,只会有分散在各地的几个“据点(小邑)”的概念,还没有以大邑为中心的“整个面”的概念。在这种群“点”并立的情况下,自然更不会有“王朝边界”的概念了。
商王朝大邑商(殷墟)的周围就散布着很多少数民族部落,如鬼方、方、土方、羌方、虎方、夷方和周方等。甚至周克商时所联合的八个氏族,如庸、蜀、羌、髳、微、卢、彭、濮等,也大都是近在中原的少数民族(旧注以为在四川、湖北等地,不可信)。这些大小不同的氏族方国(当时的商或周也包含在内)之间,还存在着不属于任何方国的广大空旷的荒野地带。对当时这种具体情况了解了,就有助于了解远古时的许多历史大事,例如商汤前后夏、商、周是三个大小不同的民族同时并立,它们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没有后人所想象的那种君、臣隶属关系。商汤灭夏,仅仅是把夏桀赶跑了,夏都邑为商族所占领,而散居在各地的夏族人仍独立存在。周武王灭商也同样仅仅是把商纣杀掉,占领了商都殷墟,仍令商纣的儿子武庚统治着殷民,只派遣三监对他实行监督而已。那种君臣上下隶属的体系,是从周公东征胜利,占领了广大地区,创立了一套完整的“分封制度”以后,才逐渐形成的。
(四)应辨明“夏文化”与“夏时文化”这两个不同的概念
中国历史上在商代以前有一个夏代,这是从传世的古文献,尤其是《史记》中得知的。《史记·殷本纪》中所记的商代历史,已被安阳出土的甲骨文所证实,太史公的《殷本纪》既被确认为信史,由此,联想到《史记·夏本纪》所记的夏史也许同样有其根据,而并非虚构。所以,考古学界希望也用考古手段来证实夏史,这种做法是完全合理的。
据古文献传说,夏族人的活动最初是在山西南部的汾水下游地区,但其后期在灭亡时已转移到河南西北部的伊、洛下游一带(有所谓“伊、洛竭而夏亡”)。
考古工作者在山西南部夏县的东下冯遗址与河南西北部偃师二里头遗址,发现其文化面貌有很多相似之处,这两个地区又是夏族人活动的地方,经过碳14测定,其年代大约在公元前1900—1600年,与夏代纪年大致一致。于是大家便认为这可能就是夏代的文化遗址。
但是,二里头遗址文化层有四期,它们是否都属于夏文化呢?学术界的看法历来有分歧,我们赞成一、二期是夏文化;但在三期遗存中明显地出现了一种新的文化因素,到第四期就更为显著,而且三、四期遗存与商代二里岗期文化有很多相同之处,则三、四期属于商族文化可能是没有问题的。
这里遇到一个问题,到底什么是“夏文化”?什么是“夏时(或夏代)文化”?这两个词组的内容、含义很不相同,若不先辨明白,在讨论历史或考古学问题时,很容易由于误解对方而辩论不休。
我们认为所谓“夏文化”主要是指夏族人自己的文化,尤其是自夏禹至桀这一特定的历史阶段夏族人所创造的文化,强调的是“夏族”;而“夏时文化”则是指夏禹至桀这一时期内与夏族并存的许多文化高低不同的氏族(包括夏族、先商族以及其他族)所创造的文化,这一词组强调的是“夏时”。
现在史学界和考古学界都希望多找些“夏文化”遗址,用以弥补或丰富对“夏文化”的认识,重点是指夏族人所创造的文化。这确是一个比较困难的历史研究课题。
至于“夏时(代)文化”,因为着重的是“夏时”,所以似乎比较易于解决,只要把某一文化遗址,经过碳14的测年方法,证明其时代在夏代(公元前1900—1600年)范围之内,就是“夏时文化”了。这个文化到底是什么族人创造的,则是另外的问题。
前面我们已谈过,中原地区在夏、商、周三代时是群族杂处的时代,除了夏族、商族以外,不要忘记还有不少其他族在内,所以在审核文化遗址时,不要轻易地认为不是商文化就是“夏文化”。在寻找“夏文化”遗址的今天,我们强调首先要对“夏文化”与“夏时文化”两个含义不同的概念分辨清楚,其意就在于此。
(五)研究先秦史利用文献资料与考古资料的主次问题
研究先秦史这一历史阶段,除了最古的原始社会由于当时尚无文字,当然不会有古文献资料,只能依据田野考古所发现的地下材料去构拟和论述。其他如商代史,由于从殷墟发现大批商代晚期的甲骨文资料,不但证实了《史记·殷本纪》对商代史的简陋记述基本可信外,更重要的是大大丰富了商代史在社会、经济、政治各方面的面貌,使商代史的研究起了一个根本性的变化,足见甲骨文资料对研究商代史的重要意义。
精彩书摘
一、人类的起源
我们讲中国古代史,首先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中华民族的祖先是从哪里来的?人类又是怎样出现的?第一次科学地回答这个问题的,是一百多年前英国博物学家达尔文(C.R.Darwin)。
1859年达尔文出版了他的名著《物种起源》,说明生物是进化来的,不是上帝创造的。书里还提到人类也同样是进化的产物。不久,英国博物学家赫胥黎(T.H.Huxley)用比较解剖学、胚胎学、古生物学等方面的知识,详细阐述了动物和人类的关系,论定了人类在自然界的位置,首次提出了人、猿同祖论。
达尔文和赫胥黎发现了生物发展的法则,推论现代人是由一种远古生存的古猿演变而来,这就奠定了生物学上进化学说的基础,给后人指出了正确的研究道路,这是他们的卓越功绩。但是,古猿为什么会演变成人?他们却始终没有找到演变的根本原因。到了1876年,恩格斯在《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这篇论文中才肯定地指出:“劳动创造了人本身。”[6]这就是说,古猿由于劳动的结果,才逐渐演变成人类。近百年来,世界各地陆续发现了许多从猿到人各个不同发展阶段的人类化石,完全证实了从达尔文到恩格斯的人类进化的理论。
科学家们在欧、亚、非等洲从地下发掘了许多一两千万年前的古猿化石,这些古猿有些特征是介于人和猿之间的。
过去,有些学者认为森林古猿(Dryopithecus)可能是人和猿的共同祖先。但经过多年的研究,学术界已经否定了这个推测,而把森林古猿划入了猿科。
迄今为止,科学家公认人类是从拉玛古猿(Ramapithecus)或南方古猿(Australopithecus)发展而成的。南方古猿的化石,最初是1924年在南非金伯利市北汤恩(Taung)火车站附近的山洞里发现的。后来在其他地区迭有发现。目前已发现的,总共约90多个个体。包括头骨、下颌骨、牙齿、肩胛骨、四肢骨等,男女老幼都有代表性的个体。其特征是有突出的颌,没有下颏,头盖低平,额向后倾,外貌很像猿;但脑积可达600毫升,显然大于猿,眉骨脊有的不甚发达,牙齿的构造和排列同人很接近,并且脑底部大孔的位置也比猿类靠前,盆骨、腿骨都近似人,已能直立行走,只是不如现代人平稳、挺直。这表明他们已逐渐离开了真正的猿。
南方古猿大概已能使用天然工具。但还没有人工石器,也没有用火的痕迹。这种具有人和猿的特征的现象,说明他们是向人类过渡的古猿,是“正在形成中的人”(恩格斯语)。
拉玛古猿的化石,首先发现于印度北部西姆拉低山区的中新世后半期或上新世前半期地层中。1956到1957年,在我国云南开远小龙潭上新世初期的煤炭层中先后发现了10颗古猿牙齿的化石,专家们经过研究,最后把它们划入拉玛古猿[7]。1976年在云南禄丰又找到了古猿下颌骨和牙齿,专家们初步认为也应归属于拉玛古猿[8]。近来学者认为,禄丰拉玛古猿在形态上更接近于人类,可能是人类的直系祖先[9]。1978年12月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又在云南禄丰县石灰坝古猿遗址中发现禄丰古猿头骨化石,面骨保存较为完整,眼眶、梨状孔以及上颌牙齿的形态都清晰可见。它是迄今世界上所发现的晚中新世到早上新世各类古猿中的第一个古猿头骨[10]。这种古猿,一般地说,身体有黑猩猩那样大小,面部缩短,有拱形的腭和形似南方古猿的下颌骨,牙齿和上颌骨的特征和南方古猿也接近,牙齿的纹饰具有许多人类牙齿的萌芽,几乎是距今1500万年到1000万年前的人类的前驱了。
关于人类起源的学说,历来存在着一元(即一祖)或多元(即多祖)的问题。所谓一元说即认为全世界人类起源于一种古猿,这种古猿后来才演化成各种不同的人种;而多元说则认为世界各地不同的人种是由各种不同的古猿演化来的。近几十年来,由于广大地区发现大批的猿类和人类化石,经过科学家的分析研究,已充分证明一元说是正确的。
人类既是出于一祖,那末这最初人类的诞生地在什么地方呢?有些学者看到非洲发现的化石材料中有1500万年前可能是人类最早的祖先的拉玛古猿,又有其后的南方古猿,以及更后的能人、直立人等这些较完整的整个人科系列的化石材料,而在亚洲则至今还未发现从七八百万年到三四百万年前之间的比较完整的人科化石,因而认为非洲地区最可能是人类的诞生地。
主张亚洲是人类的摇篮的学者则认为,亚洲不仅有拉玛古猿化石,而且材料比非洲更多;较晚的猿人(直立人)化石的最早年代为近200万年前,也比非洲为早。1978年5月,瑞典皇家科学院在瑞典召开名为“早期人类的现代论证”的诺贝尔学术讨论会。会上一位美国生物学家提出他进行的病毒基因序列的研究成果。他的研究结果表明,各个人种的病毒基因序列的变异范围,和从亚洲猿类所得的研究结果是一致的,而与非洲猿类则有相当大的不同,从而论证人类应是起源于亚洲而不是非洲[12]。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布朗博士通过解析人体细胞中的“线粒体”的遗传基因,证明不管黑人、白人还是黄色人种都起源于亚洲,在36至18万年前(相当于亚洲出现“大荔人”和欧洲出现“尼安德特人”的时代),他们都具有相似的遗传基因。尼安德特人的形态和现在的人有很大差异。所以,其是否是现代人的直接祖先,值得怀疑;而在中国发现的大荔人却具有“北京人”及新人共同的要素,最后得出结论:人类从“北京人”经过“大荔人”发展成现在的各个人种[13]。
我们讲中国古代史,首先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中华民族的祖先是从哪里来的?人类又是怎样出现的?第一次科学地回答这个问题的,是一百多年前英国博物学家达尔文(C.R.Darwin)。
1859年达尔文出版了他的名著《物种起源》,说明生物是进化来的,不是上帝创造的。书里还提到人类也同样是进化的产物。不久,英国博物学家赫胥黎(T.H.Huxley)用比较解剖学、胚胎学、古生物学等方面的知识,详细阐述了动物和人类的关系,论定了人类在自然界的位置,首次提出了人、猿同祖论。
达尔文和赫胥黎发现了生物发展的法则,推论现代人是由一种远古生存的古猿演变而来,这就奠定了生物学上进化学说的基础,给后人指出了正确的研究道路,这是他们的卓越功绩。但是,古猿为什么会演变成人?他们却始终没有找到演变的根本原因。到了1876年,恩格斯在《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这篇论文中才肯定地指出:“劳动创造了人本身。”[6]这就是说,古猿由于劳动的结果,才逐渐演变成人类。近百年来,世界各地陆续发现了许多从猿到人各个不同发展阶段的人类化石,完全证实了从达尔文到恩格斯的人类进化的理论。
科学家们在欧、亚、非等洲从地下发掘了许多一两千万年前的古猿化石,这些古猿有些特征是介于人和猿之间的。
过去,有些学者认为森林古猿(Dryopithecus)可能是人和猿的共同祖先。但经过多年的研究,学术界已经否定了这个推测,而把森林古猿划入了猿科。
迄今为止,科学家公认人类是从拉玛古猿(Ramapithecus)或南方古猿(Australopithecus)发展而成的。南方古猿的化石,最初是1924年在南非金伯利市北汤恩(Taung)火车站附近的山洞里发现的。后来在其他地区迭有发现。目前已发现的,总共约90多个个体。包括头骨、下颌骨、牙齿、肩胛骨、四肢骨等,男女老幼都有代表性的个体。其特征是有突出的颌,没有下颏,头盖低平,额向后倾,外貌很像猿;但脑积可达600毫升,显然大于猿,眉骨脊有的不甚发达,牙齿的构造和排列同人很接近,并且脑底部大孔的位置也比猿类靠前,盆骨、腿骨都近似人,已能直立行走,只是不如现代人平稳、挺直。这表明他们已逐渐离开了真正的猿。
南方古猿大概已能使用天然工具。但还没有人工石器,也没有用火的痕迹。这种具有人和猿的特征的现象,说明他们是向人类过渡的古猿,是“正在形成中的人”(恩格斯语)。
拉玛古猿的化石,首先发现于印度北部西姆拉低山区的中新世后半期或上新世前半期地层中。1956到1957年,在我国云南开远小龙潭上新世初期的煤炭层中先后发现了10颗古猿牙齿的化石,专家们经过研究,最后把它们划入拉玛古猿[7]。1976年在云南禄丰又找到了古猿下颌骨和牙齿,专家们初步认为也应归属于拉玛古猿[8]。近来学者认为,禄丰拉玛古猿在形态上更接近于人类,可能是人类的直系祖先[9]。1978年12月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又在云南禄丰县石灰坝古猿遗址中发现禄丰古猿头骨化石,面骨保存较为完整,眼眶、梨状孔以及上颌牙齿的形态都清晰可见。它是迄今世界上所发现的晚中新世到早上新世各类古猿中的第一个古猿头骨[10]。这种古猿,一般地说,身体有黑猩猩那样大小,面部缩短,有拱形的腭和形似南方古猿的下颌骨,牙齿和上颌骨的特征和南方古猿也接近,牙齿的纹饰具有许多人类牙齿的萌芽,几乎是距今1500万年到1000万年前的人类的前驱了。
关于人类起源的学说,历来存在着一元(即一祖)或多元(即多祖)的问题。所谓一元说即认为全世界人类起源于一种古猿,这种古猿后来才演化成各种不同的人种;而多元说则认为世界各地不同的人种是由各种不同的古猿演化来的。近几十年来,由于广大地区发现大批的猿类和人类化石,经过科学家的分析研究,已充分证明一元说是正确的。
人类既是出于一祖,那末这最初人类的诞生地在什么地方呢?有些学者看到非洲发现的化石材料中有1500万年前可能是人类最早的祖先的拉玛古猿,又有其后的南方古猿,以及更后的能人、直立人等这些较完整的整个人科系列的化石材料,而在亚洲则至今还未发现从七八百万年到三四百万年前之间的比较完整的人科化石,因而认为非洲地区最可能是人类的诞生地。
主张亚洲是人类的摇篮的学者则认为,亚洲不仅有拉玛古猿化石,而且材料比非洲更多;较晚的猿人(直立人)化石的最早年代为近200万年前,也比非洲为早。1978年5月,瑞典皇家科学院在瑞典召开名为“早期人类的现代论证”的诺贝尔学术讨论会。会上一位美国生物学家提出他进行的病毒基因序列的研究成果。他的研究结果表明,各个人种的病毒基因序列的变异范围,和从亚洲猿类所得的研究结果是一致的,而与非洲猿类则有相当大的不同,从而论证人类应是起源于亚洲而不是非洲[12]。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布朗博士通过解析人体细胞中的“线粒体”的遗传基因,证明不管黑人、白人还是黄色人种都起源于亚洲,在36至18万年前(相当于亚洲出现“大荔人”和欧洲出现“尼安德特人”的时代),他们都具有相似的遗传基因。尼安德特人的形态和现在的人有很大差异。所以,其是否是现代人的直接祖先,值得怀疑;而在中国发现的大荔人却具有“北京人”及新人共同的要素,最后得出结论:人类从“北京人”经过“大荔人”发展成现在的各个人种[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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