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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里维耶,杀害了我的母亲、妹妹和弟弟——19世纪的一桩弑亲案

  1835年,在法国诺曼底的一个村庄里,一位20岁的青年皮埃尔·里维耶冷酷地杀害了他的母亲、18岁的妹妹和7岁的弟弟。然后,在狱中,他写了一本回忆录,为整个可怕的故事辩护。
米歇尔·福柯在研究19世纪精神病学与刑事司法之间的关系时发现了这个案件。他收集案件的相关文件,包括医学和法律证词、警方记录和里维耶的回忆录,编辑出版并在书中做了精彩阐述。
他指出,里维耶案发生时,正值法国许多行业争夺地位和权力之际,医学权威在挑战法律,政府各部门在明争暗斗。法学和精神病学话语都试图将里维耶自己对其行为的描述笼罩在各种权力关系中,将他的声音边缘化为弒亲者或疯子的声音。
福柯对该案的重构,是一次对疯狂、正义和犯罪观点来源的精彩探索。

作者简介

  米歇尔·福柯,著名法国思想家、哲学家。他以其无比渊博的学识、才华横溢的文笔、惊世骇俗的思想,深刻影响了后现代主义、权力分析与社会理论、新文化史、刑罚史、身体史、性史、女性主义与酷儿理论,以及文学与艺术批评等各种时代思潮。其主要作品有:《古典时代疯狂史》《词与物》《知识考古学》《性经验史》“法兰西学院课程系列”等。

目录

封面
版权页
译者前言
编者前言
导言 米歇尔·福柯
上篇 档案
第一章 犯罪与逮捕
第二章 初审
第三章 回忆录
第四章 法医学诊断书
第五章 诉讼过程
第六章 监禁与死亡
附录
下篇 笔记
一 动物、疯子、死亡
二 众人讲述中的谋杀案
三 从轻情节
四 弑君与弑亲
五 皮埃尔·里维耶的平行人生
六 医生与法官
七 理性的断续
法律术语表
医学术语表
译后记

前言

  1835年6月3日晌午时分,法国西北部诺曼底大区卡尔瓦多省卡昂市欧奈镇的一个叫福克特耶的小村庄里,发生了一起连环杀人案。凶手名叫皮埃尔·里维耶(Pierre Rivière),是当地的农民,年仅20岁,受过一些基础教育。他用砍柴刀蓄意砍杀了自己的母亲,8岁的弟弟和18岁的妹妹,而且当时他的母亲已有6个半月的身孕。作案后,他冷静离开现场并逍遥法外一个多月。在被捕后,他在监狱里写下了一份近百页的回忆录,交给法官和负责该案的精神病医生,详细讲述了自己的家庭情况、父母感情的失和,以及他弑亲报仇,解救父亲脱离苦难的原因。1836年,法国《公共卫生和法律医学年鉴》全文刊载了该回忆录。
1969年底,福柯进入法兰西学院执掌思想体系史的教席,开始了长达13年的开放教学生涯。1970年,福柯的一位学生让—皮埃尔·皮特偶然发现了里维耶案,同时找到了里维耶的回忆录以及全部相关档案。从1971年开始,福柯开始指导研讨班。在法兰西学院讲授《刑事理论与刑事制度》之余,应学生的邀请,福柯与他的朋友和学生们组成了一个读书会,在每周一的研讨班上围绕皮埃尔·里维耶案的档案来系统考察19世纪的医学—法律思想。在福柯的带领下,研讨会的骨干于1973年9月把研究成果结集汇编,作为单行本出版,取名叫《我,皮埃尔·里维耶,杀害了我的母亲、妹妹和弟弟:19世纪的一桩弑亲案》(Moi, Pierre Rivière, ayant égorgé ma mère, ma soeur et mon frère…, Un cas de parricide au XIX e siècle, Gallimard, 1973.本前言中的引文页码为法文版页码),这便是该书的由来。
该书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皮埃尔·里维耶案里维耶本人撰写的回忆录、案件的卷宗档案和新闻报道,第二部分是七位小组骨干成员撰写的评论文章,其中包括:让—皮埃尔·皮特,让娜·法威,帕特利西亚·穆兰,布朗迪安·巴盖—克里格,菲利普·茹耀,罗伯特·卡斯特,亚历山大·冯塔纳以及福柯自己。该书由福柯亲自作序,并撰写了一篇论文。此时的福柯,正与达尼埃尔·德福尔一起醉心于1968年“五月风暴”之后的街头政治,正是他领导、组织和参与“监狱信息小组”(Groupe d’information sur les prisons)深入认识并反抗权力机器的高峰时期。该书甫一出版,就造成了重大的社会影响。1976年,法国戏剧导演热内·阿里约(René Allio)就迅速将其改编成了同名电影,影像语言的介入,让该书以及该事件的影响深入社会之中。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该书最终被伽利玛出版社收入“档案文库”(Collection Archives)系列之49册。彼时,正是结构主义人类学和民族志研究如日中天之际,皮埃尔·里维耶的回忆录及其案件档案恰恰为法国七月王朝时期诺曼底地区的乡下农民的民族志研究提供了难得的一手资料。
有赖于让—皮埃尔·皮特的精心查找,18—19世纪众多的“不正常的人”浮出历史的水面。这样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皮埃尔·里维耶,在当时或者在现代,都是籍籍无名,不足挂齿的边缘人。然而,福柯却在其中发现了价值连城的宝藏。围绕着皮埃尔·里维耶的回忆录而牵连起来的各种档案(证人证言、诉讼笔录、法庭合议、民间传说)和文书材料(医生的证明书和鉴定书),首先成为印证19世纪初刑罚理论与精神病学结合的重要资料。正如福柯所预料的,如果我们“通过精神病学与刑事司法的关系来研究历史。那么,我们就会与里维耶案不期而遇。”(Moi, Pierre Rivière, p.13)

精彩书摘

  现在,1835年6月3日,午后一点钟。
本人,弗朗索瓦—埃杜瓦·博杜安(François-Édouard Baudouin)是欧奈地区的治安法官,由书记员路易—雷昂德·朗格利内(Louis-Léandre Langliney)从旁协助。
就在刚才,欧奈市镇(la commune d’Aunay)的镇长先生通知说,一个穷凶极恶的杀人犯刚刚在上述欧奈镇的名叫福克特耶村(Faucterie)的地方行凶了。人们告诉我们,案发地在农民兼户主皮埃尔—马尔格汉·里维耶(Pierre-Margrin Rivière)先生的家中,而且直到今天早上他都不见踪影;于是,我们与欧奈镇的镇长先生立即前往上述的皮埃尔—马尔格汉·里维耶的家中,同去的还有医学博士莫兰先生(M. Morin)和医务官员高迪耶先生(M. Cordier),他们两人都是欧奈镇的居民,依照法律应我们的征召前来协助。进入房屋的第一层,它被用作客厅,在从欧奈到圣—阿尼昂(Saint-Agnan)的乡间小路的北侧,客厅被南向的一扇窗户与一扇门以及北向的一扇玻璃门所照亮。在这里,我们发现有三具尸体倒在地上:(1)一位年龄大约40岁的妇女,她仰面躺着,面朝着壁炉,似乎她在被杀之时,正忙着煮粥,那锅粥尚在炉火之上的平底锅中。这位妇人日常穿着,头发凌乱;她的脖颈和后脑勺被砍伤并且被砍断。(2)一个七八岁的小男孩,穿着一件蓝色的罩衫、裤子、长袜和皮鞋,他趴在地上,脸朝地面,头被从后面劈开,形成了一道非常深的伤口。(3)一个女孩,穿着印花棉布衫,长袜,既没有穿皮鞋,也没有穿木鞋,她仰面躺着,双脚搭在房门的门槛上,朝向院子,指向南方,她的花边织机扔在身上,棉布软帽丢在脚边,在她遇害时,似乎有一大把的头发被扯了下来;一道非常深的伤口把右边脸颊和脖颈切断。这个不幸的年轻人当时应该正在织着花边,她坐在那扇玻璃门的旁边,然后就倒在了相反的方向,她的两只木鞋还落在摆放在那里的椅子腿旁边。
这三起凶杀似乎皆由锐器所致。
这些受害人已经确定:第一位是皮埃尔—马尔格汉·里维耶的配偶维克多莉·布蕾雍(Victoire Brion)。第二位是于勒·里维耶(Jules Rivière);第三位是维克多莉·里维耶(Victoire Rivière)。后两位受害人是第一位受害人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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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下载
书名:我,里维耶,杀害了我的母亲、妹妹和弟弟——19世纪的一桩弑亲案 (思想剧场)
作者:[法]米歇尔 ·福柯(Michel Foucault)
译者:王辉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ISBN:9787208169449
豆瓣评分: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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