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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时代的伦理学

  我们作为正人君子的自我形象总要接受怀疑主义、相对主义、虚无主义的拷问。许多人忧心忡忡,担心在一个诸神退隐的世界中,科学已揭下我们的面具,使我们显形为由基因所命定的生物:狭隘自私、党同伐异,或争强好胜、咄咄逼人。作者在《我们时代的伦理学》中探讨了出生、死亡、幸福、欲望、自由等主要伦理问题,努力想说明人应该如何思考生活的意义;并提醒我们,应该对那些经常主导着道德论辩、事实上不过是诱人噱头的绝对原则保持怀疑。

编辑推荐

  《我们时代的伦理学》由剑桥大学哲学教授西蒙·布莱克本撰写,探讨了出生、死亡、幸福、欲望、自由等主要伦理问题,努力说明人应该如何思考生活的意义。国内著名伦理学学者何怀宏作序推荐。

作者简介

  西蒙·布莱克本,剑桥大学哲学教授。之前任北卡罗来纳大学教堂山分校埃德娜·库瑞杰出哲学教授,1969至1990年任牛津大学彭布罗克学院研究员、导师。已出版作品包括《展开世界》(1984)、《牛津哲学词典》(1994)、《主导的激情》(1998),畅销书《思考》(1999)、《向善》(2001),以及《欲望》(2004)等。

精彩书评

  我感觉伦理学还是难的,好的伦理学,尤其好而短的、面向一般读者、必须针对实质性问题的伦理学就更难了……这是一本相当不错的、简明通俗而又有深厚学术功底的伦理学入门书。
——何怀宏

本书对于诸多哲学问题(包括善与幸福生活之间的关系)的论述,举重若轻,文笔优雅。
——《纽约客》

目录

前 言
导 言
威胁伦理学的七大因素
种种道德观念
伦理学基础
附 录
索 引
英文原文

精彩书摘

  第一章  威胁伦理学的七大因素
本章将要审视的,是在思考人类的选择标准和行为标准时,将使我们感到踌躇动摇的一些观念。这些观念似乎在以各种方式表明,构建伦理体系由于某些原因是不可能的。这些在道德环境中无处不在的观念会改变我们对自己和对他人的看法(往往使这种看法变得消极)。在它们的影响下,当我们观察一些响亮的词语——正义、平等、自由、权利——我们看到的只是权力之争、权力碰撞、虚假伪善,或者仅仅看到我们狭隘的、不值得强加于人的个人观点。我们被犬儒主义 ①和自我意识束缚着。下面,我们将考察威胁伦理学的七大因素。
1.上帝之死
许多人认为伦理学不仅与宗教息息相关,而且完全由宗教所决定。这些人不必过多考虑伦理道德,因为他们有一套现成、权威的律令规范——一本生活指南。它是上帝的教诲,或者是一个比我们人类更伟大的存在的意志。正是通过这个超验的存在的启示,我们才得以了解生活的准则。我们或者亲自领略其真谛,或者更多的是通过一个中介——一个与神联系密切并能够将其意志传达给芸芸众生的牧师、先知,或是一种文本、习俗。这样我们便知道该做什么。服从神意值得嘉许,将得到报偿;违背神灵,将遭受严厉的惩罚。在基督教教义中,服从上帝将使人战胜死亡获得永生。违背上帝,则意味着永远的地狱之灾。
在19世纪的西方,当传统宗教信仰逐渐失去对人们思想的控制时,许多思想家认为伦理道德也随之式微了。我们的目的不在于评论这种信仰是否还在控制人们。我们关注的焦点是,行为准则的含义到底是什么。难道真如陀思妥耶夫斯基所说,“如果上帝死了,人就可以随心所欲了”?看起来似乎确实如此:没有立法者,怎么可能有法律呢?
在切入主题之前,我们可以从传统宗教教义的弊端这方面转变一个角度思考。读《圣经》的人可能被它的某些训导所困扰。在《旧约》中,上帝偏爱某个族群甚于其他族群,并且最重要的是,他对自己本身的超然地位怀有嫉妒,这是一种奇怪的精神偏执。他似乎对奴隶社会不反感,认为人类对生育的控制是不赦之罪(《创世记》38:9—10)。他支持严厉管教儿童(《箴言》22:15,23:12—14,29:15),而且同意对愚昧无知之人进行鞭挞,督促其上进(《箴言》26:3)。甚至,互联网上还流传着写给一位专栏主持人、基要主义者“劳拉博士”的一封信。
亲爱的劳拉博士:
您用上帝的法则教育人们,感谢您所做的一切。从您那里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并且努力与更多人分享这些知识。例如,当有人为同性恋辩护时,我只要提醒他《利未记》18:22清楚地定义该行为是令人作呕的,对方就哑口无言。然而,在如何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一些具体的戒律、规则方面,我的确需要您的金玉良言。
1. 当我在祭台上烤一头祭品牛时,我知道它散发的香味会赢得上帝的欢心(《利未记》1:9)。而麻烦出在我的邻居身上,他们说讨厌这种气味。我该怎么办?
2. 正如《出埃及记》21:7所述,我愿意卖小女为奴。您认为时下合理的价格是多少?
3. 我知道,上帝不允许我与经期的女子有任何接触(《利未记》15:19—24)。问题是:我怎么知道她处于经期?我曾试图问她们,但难免会激怒她们。
4. 《利未记》25:44规定我可以从周边国家买回奴隶。我的一位朋友告诉我,这条规定适用于墨西哥,而非加拿大。您可以解释其中的原因吗?
5. 我有个邻居坚持在安息日工作。《出埃及记》35:2明确规定他应被处以死刑。从道德上,我有责任将他处死吗?
6. 我的一个朋友认为尽管吃贝类食品是可憎的(《利未记》10:10),但该行为比同性恋罪责要轻。我不敢苟同,您能说明其中原因吗?
7. 根据《利未记》21:20的陈述,如果我有视力缺陷,就不能走近上帝的祭坛。我必须承认我阅读时戴眼镜。我的视力水平是否必须达到20/20,还是另有缓和的余地?
我知道您对这些问题有广泛的研究,因此我相信您可以为我指点迷津。您常教导我们:上帝的教诲是永恒不变的真理。为此,再次表示感谢。
《新约》里情况普遍好转,因为它着重强调爱、宽容及顺从。然而,其通篇却充斥着道义上站不住脚的“赎罪”和“救赎”,宣扬可以为了救赎罪恶之人而牺牲无辜者,从而实现正义(替罪羊的理论)。然后,耶稣的位格 ①在福音书里也表现出道德观的转变。他可能具有宗派倾向:“外邦人的路,你们不要走;撒玛利亚人的城,你们不要进。宁可往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里去。”(《马太福音》10:5—6)。同样,他拒绝帮助迦南的非犹太妇女,带着冷漠的种族歧视口吻说道:“不好拿儿女的饼丢给狗吃。”(《马太福音》15:26;《马可福音》7:27)。他希望我们温柔、温顺、温和,但他自己却远远做不到:“你们这些蛇类、毒蛇之种啊!怎能逃脱地狱的刑罚呢?”(《马太福音》23:33)。加大拉猪一节表明上帝接受当时普遍流行的观念,即精神疾病是由于魔鬼附身;同时,他宣扬动物的生命——以及其他任何人对猪的所有权——是没有价值的(《路加福音》8:27—33)。伯大尼无花果树的遭遇 ②(《马可福音》11:12—21),可能令环保主义者毛骨悚然。
最后提到的是践履的罪和疏忽的罪。我们可能想知道,为什么没有明显迹象表明上帝撤销《旧约》中某些残酷的内容。《出埃及记》22:18中“行邪术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的言论,使数以万计的美洲和欧洲妇女在1450至1780年间被活活烧死。有人会想,如果一个高尚、仁爱、博学的人预见到这些悲剧,撤消这一禁令将会拯救那些遭受火焚之灾的人。
总之,我们可以认为《圣经》赋予了我们绝对权力,允许我们用粗暴的态度对待儿童、智障者、离异者、不信教者、有不同性取向者、老妇人及动物和自然环境。最后,它让我们虐待自己,因为我们是受到原罪污染的堕落者,对自己的憎恨不可避免地引起对他人的憎恨。
哲学家弗里德里希·尼采(1844—1900)对基督教的道德发起了一场最为著名、最为持久的猛烈攻击。且看他一一道来:
在基督教里,被征服者和被统治者的本能居于重要的地位:在基督教里,最低等的阶级渴求得到拯救。在基督教里,谈论罪恶、自我批评、良心解剖变成了消遣,变成了抵抗无聊的方法;在基督教里,永远不会消失的是对强权者——所谓的“上帝”——的一种情绪反应(方法是祈祷);在基督教里,最高的东西被认为是得不到的,是一种神赐,一种“恩宠”。基督教缺乏的是光明正大;隐匿的角落、幽暗的空间是属于基督徒的。在基督教里,肉体是被轻视的,将保持卫生看做是肉欲而加以抛弃;教会甚至反对洁净(摩尔人被赶走以后,基督教的第一个法令是关闭公共浴室,那时仅在科多瓦就有二百七十家这种浴室)。“信基督的”这个词在某种意义上乃是指残酷地对待自己和他人;在基督教里,有的只是对持不同思想的人的仇恨;有的只是渴望迫害的意志……信仰基督教,只是意味着对“精神”、“自豪”、“勇敢”、“自由”、“精神自由”的仇视;信仰基督教,只是意味着对感官、感官享乐、所有形式的享乐的仇恨。
显然,已经有人,并且将来还会有人为一些令人难堪的内容辩解和申诉。无独有偶,有人为印度教的种姓制度辩解和申诉,有人为伊斯兰教的法典或其对妇女及不信教者的态度申辩。然而有趣的是,当评价这些辩解行为时,我们自己就是在评价道德标准。我们可以不谈任何教义,仅从远处审视它,看它是否代表了人人接受的高尚道德,或者我们是否应该接纳某些内容而拒绝其他内容。于是,问题又来了:如果这些标准有资格评价我们最崇高的宗教习俗,那么它们从何而来?
宗教是伦理的基础这一观念遭到柏拉图(前429—前347)的严正挑战,具体体现在名为《欧绪弗洛篇》的对话集中。在这个对话中,由于对神不敬而多遭磨难的苏格拉底遇到了一个叫欧绪弗洛的年轻人;欧绪弗洛自认为对虔敬和公正完全了解。他固执地认为自己的理解是绝对正确的,现在正欲以杀人罪的罪名控告其父。
欧绪弗洛:对,我确实会肯定虔敬就是诸神全都热爱的,而虔敬的对立面就是诸神全都
痛恨的,就是不虔敬的。
苏格拉底:我们是否也得考察一下这种说法,看它是否健全?或者说我们得放过它,接受我们自己的或别人的这种说法,并同意这种说法仅仅是因为有人这样说?我们是否一定不要考察谈话者说些什么?
欧绪弗洛:我们一定要考察。然而在我看来,我把当前的这个陈述当做正确的。
苏格拉底:我们很快就会知道它是否正确了,我的朋友。现在请这样想。虔敬事物之虔敬是因为诸神赞许它,还是因为它是虔敬的所以诸神赞许它?
提出问题后,苏格拉底马上顺利地有了一条思路。
苏格拉底:那么关于虔敬我们该怎么说,欧绪弗洛?按照你的认证,虔敬的事物不是受到所有神的喜爱吗?
欧绪弗洛:对。
苏格拉底:他们喜爱虔敬的东西是因为这个事物是虔敬的,还是因为别的什么原因?
欧绪弗洛:就是因为这个原因,没有别的原因了。
苏格拉底:如此说来,由于该事物是虔敬的所以它被神喜爱,而不是因为它被神喜爱所以才是虔敬的。
欧绪弗洛:似乎是这样的。
苏格拉底:另一方面,该事物被爱和被神喜欢正是因为神爱它,对吗?
欧绪弗洛:没错。
苏格拉底:所以使诸神喜爱的东西与虔敬的东西不是一回事,欧绪弗洛,按照你的说法,虔敬的东西与诸神喜爱的东西也不一样。它们是两种不同的事物。
欧绪弗洛:怎么可能这样呢,苏格拉底?苏格拉底:因为我们同意过虔敬的事物得到喜爱是因为它是虔敬的,而不是因为它得到喜爱才是虔敬的。难道不是这样吗?
这里的关键问题是,上帝或诸神不应被视为享有绝对权威。我们必须认为,他们在允许我们的某些行为和禁止我们其他行为方面作出了正确的选择。他们像我们一样必须知道什么是虔敬的,什么是正义的。不是因为他们无穷的威力,不是因为造物主的身份,不是因为严酷的惩罚,也不是因为回报我们的厚礼,《圣经》才规定众神这么做。这样做不会使他们成为善的。再者,仅仅由于他们的威力而服从他们的戒律将是奴性的表现和自私的行动。假设有人指使我为恶,如让我辜负某人对我的信任。“噢,让我想想,我将得到的好处是如此云云,但如果做了这件事,我必须承担遭受上帝严惩的风险。转念一想,上帝是仁慈的,我很可能通过忏悔、临终前的忏悔,使他蒙蔽。”这些想法并不高明,它们不是一个具有完美人格的人应该有的。品行高尚的人应该这样想:“做这件事是背信弃义,所以我不会做。”一切到此为止。对宗教权衡利弊,正如当代哲学家伯纳德·威廉姆斯 ①的一句名言所述,是“多此一举”。
有神论思想看起来比无神论思想更糟糕,因为有神论思想似乎扭曲了人们对行为准则的认识。如道德哲学家伊曼努尔·康德(1724—1804)所述,它使我们仅仅由于惧怕惩罚或出于其他动机而遵循道德律行事,我们却真切希望人们出于敬虔道德律而行事。这才是真正的美德所要求的。(我将在第三章中更详细地讨论康德的这些观点。)
令我们顿生疑窦的是,只有低俗宗教才应受到如此强烈的抨击吗?其他主流宗教呢?上帝更贴切的形象当然不应该是一个空中复仇老人。或许是一个更抽象的东西?在这种神迹导向中出现了一个远离人类、超越人类的善与恶的神灵,如古希腊斯多葛学派的伊壁鸠鲁(前341—前271)所述:
享受福祉的永恒的存在本身不会有烦恼,也不会制造事端,因此不会被喜怒所牵制。只有弱小者才会有喜怒哀乐。
一个真正承蒙天赐福祉的永恒存在仅仅因为它的伟大而不被渺小人类的行为所扰。他不会因为人吃贝类食物或采取不同的做爱方式而心起波澜。
柏拉图对话集给出的另一个替代观点是:宗教从一开始就赋予某种道德一套神迹的外衣和一个神迹的权威,这种道德正是以此为出发点。在此,人们没有蔑视神迹。神迹为我们提供了激发想象力的符号体系和实际标本,它是人类不屈不挠地与死亡、欲望、幸福、善、恶展开斗争的力量源泉。流浪异乡的人用回忆录记述故国的歌曲、诗词、传说,而不是故国的一般法律或宪法。如果那歌声不再能感染他,他也会将之忘却。同样,我们可能担心当宗教不再打动人心时,我们也会淡忘历史或人类经验的某些重要部分。这可能就是道德的演变(无论好坏)。这种分析表明,宗教不是伦理学的基础,而是伦理学的体现和象征性表达。
换句话说,我们不仅有一套行为准则,还有一系列上帝颁布的法则给行为准则披上神迹的外衣以巩固其权威。我们并非仅有禁止(比如说)谋杀的行为准则,还有关于上帝厌恶谋杀的宗教传说。令人遗憾的是,神迹和宗教也有可能助纣为虐。从前文描述证实的内容中,我们得知:我们不仅畏惧科学,觊觎他人的土地,而且我们所了解的宗教传说表明上帝惩罚有求知欲的人,指使我们抢占他人的土地。我们拥有上帝赋予我们的主宰大自然的至高权力,视其他人为劣等人群或罪孽深重之人。或者说,有一幅令人痛心的画面完整地展示在我们面前:人类不仅期冀做某事,而且妄自投射神意,使这种行为成为一种权利或职责。因此,宗教不是行为准则的基础,而是行为准则的反映。它使这些行为准则处于排他的绝对权威的外衣保护之下。宗教在我们与他们之间划出了一道鸿沟,并且毋庸置疑,宗教还有其他社会和心理作用。它当然地可以成为暴力政权奴役民众的手段:如马克思指出的,宗教是麻痹民众的鸦片。上帝让富人住在城堡里,穷人徘徊于城门前——赞美诗的句子使社会下层的人们屈服于命运的摆布。
倘若上述内容符合实际,那么上帝之死绝不是对伦理学的威胁。上帝之死拨开了迷雾,使我们有可能认清伦理学的本质。没有立法者可能不会有法律,但柏拉图告诉我们,道德律不可能是专横、人格化的神的奇思妙想。我们也许应该制定自己的道德律。
……

前言/序言

  序 言
何怀宏
初学伦理学或只是想了解一下伦理学的人经常会向我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伦理学是难还是不难?但我自己其实也会对这个问题感到困惑,我开始学的时候是觉得不太难的。因为伦理学有这样一个特点:它不像其他许多社会科学的学科,比如经济学、心理学、法律学,其中充满了大量专业术语,甚至符号、定理、公式,外行几乎完全不懂。而伦理学使用的概念相当多的就是我们日常使用的概念,诸如“好坏”、“善恶”、“是非”、“良心”、“义务”、“责任”、“德性”等等。有谁对这些概念不能说上一点什么呢?甚至如果别人说自己对这些概念一无所知或完全没有发言权,我会认为这对我是一种侮辱:“别的许多东西我可能不知道,但什么东西是好,或对我好;什么东西是坏,或对我坏;以及什么是正当的行为,什么是我应当做的事情,我还是知道的。”
一般正常的情况下或比较正常的时代里,我们大多数人的确知道这些事情,而且很有信心地这样去做。但是,也还会有困难的时候,矛盾的时候,焦虑的时候,很难选择的时候。尤其在我们的时代,在一些重要和根本的道德问题上,我们看到仍然是众说纷纭。而且,我还应当说明一下,伦理学作为学科还是有自己独立而且漫长的历史的,就说近一百年来,分析伦理学对我们日常使用的道德概念和逻辑就有相当多的细致区分和澄清。要理解这些分析乃至只是理解其结果并不容易,能够作一些推进就更难了。
所以,我感觉伦理学还是难的,好的伦理学,尤其好而短的、面向一般读者、必须针对实质性问题的伦理学就更难了。有时自己觉得明白了,想说得让别人明白也还是不容易。而在我读来,收在“牛津通识读本”里的英国哲学家、剑桥大学教授西蒙·布莱克本(Simon Blackburn)的这本《我们时代的伦理学》,应该说是一本相当不错的、简明通俗而又有深厚学术功底的伦理学入门书。
这本书的书名原文直译是“一个非常短的对伦理学的介绍”。作者认为,书店里伦理学的通俗书籍多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心灵鸡汤,是提高士气或甜蜜可口的安慰剂。另一类是某些生物学家、动物行为学家的作品,他们迫不及待地传递这样的信息:“科学”已表明我们和动物或多或少统属一类。人类都是利己主义者,利他主义并不存在。而作者想提供一种新的、既反映新的学术成果又面对真实问题的通俗伦理学。它主要不是为学者而是为普通读者写的,即为想知道一些伦理学通识的读者写的。全书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章审视伦理学闯入现实生活时人们作出的反应,这些反应以不同方式对伦理学构成威胁。第二章思考生活中人们要应对的一些问题,尤其是正义与权利原则的碰撞,以及幸福与自由。最后,在第三章是着眼于探讨根本性问题,包括伦理学的终极价值、伦理学与人类知识和人类进步的关系。
如作者所言,他首先是面对质疑伦理学的相对主义、虚无主义和怀疑论的潜在威胁,然后考虑我们对出生与死亡等重大问题的态度,考虑我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及我们对人性和幸福的认识,试图揭示良善的人类生活意味着什么。他还描述欲望、自由以及获得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需要的机会和权力的权利。在讨论过生命起点、终点及人生意义之后,他还想思考一下如何生活。他先分析和评论了快乐主义、然后是亚里士多德的完善论,再就是现代的功利主义。
以上的人生目的和理想都有较积极的含义,看来作者还是较倾向于目的论或结果论的。但是,他也指出,实现幸福生活的另一种途径是首先思考应当避免什么,而在这一方面,人们是很容易达成以下共识的:我们不希望有人统治我们、歧视我们、忽视我们、怜悯我们、蔑视我们、剥夺我们的权力和机会,同时,我们也不希望丧失生存技能、遭遇失败和痛苦,不希望依赖他人,不希望受到病痛、忧郁等消极情绪的折磨。或者说,“地狱总比天堂更容易描绘”。列举必须避免的内容比列举必须实现的内容更容易。而在我看来,这还不仅是理论上更容易的问题,也是实践上更有可能的问题。我们应当首先通过建设一个好的政治社会而避免陷入地狱。下面的观点自然是我赞同的:政治秩序不是万能的——它不能保证人们没有抑郁、没有疾病、没有失望地生活;但它能保障人们远离暴力、免受歧视、不被随意抓捕,免遭残酷的或侮辱性刑罚、不公平审判以及其他厄运。你陈述自己的观点或和平示威时,它用法律保护你的权利。就此来看,道德、政治或社会秩序给人们提供基本保障。而人们在此基本保障之下能获取什么、能否实现人生幸福则主要取决于个人。赋予人们幸福不是政治以至道德哲学的责任,更不是宪法或政府的责任,它们所提供的仅仅是一个可以让个人正常和自由发展的平台。
这种对自由和幸福的看法似被作者认为过于消极。作者指出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有相互联系的一面,认为任何对自由完整的定义都应包括免受侵扰和能够去做这两个方面。任何积极的善都可被描述为免于(free from)某种东西:健康是免于疾病;幸福是一种免于缺憾和痛苦的生活;平等是免于优势和劣势之别。但是否可以反过来这样说呢?我以为哪怕从次序上来说,也是应当首先争取对消极的自由(实际上也就是一些最基本的权利)的切实保障,然后才是考虑争取积极的自由幸福,而后一种争取是不能违反前一种争取所施加的道德限制的。另外,这样两种争取的主体、对象和动力也是有分别的。任何一个人都仅仅因为其生而为人而配享那些基本的(消极)自由,但享受积极的自由幸福则还需要一种能力的培养,需要我们自己对自己个人提出要求,需要我们自己作出努力。不同人的自由幸福观念也有所不同,有些人比较推崇独立,也有些人希望更多地涉及到他人,希望有一种更紧密的共同体感,但这有时可能会导致干预他人、甚至支配他人,有时也可能是依赖他人。
作者对宗教或永恒与无限的观念似乎有些不以为然。他引剑桥哲学家弗兰克·拉姆齐回应帕斯卡尔“无垠空间的沉寂令我恐惧”的话说:
我与一些朋友的不同之处在于我不重视物质的大小。面对无垠的宇宙,我丝毫不感到渺小。星空虽然广袤无垠,但它们既没有思想,也没有情爱。我更重视思想与情爱这些品质而不是大小,我不会因为身躯重达十七英石而受到赞誉。
我的世界之图像显示在脑海中,而不像按照比例制作的模型。人占领了宇宙之最有利地形,而星星则如三个便士硬币那么小。
如此自然也不易产生康德那种面对星空与道德律的敬畏之情。而无限的“星空”并不只是“物质”的东西,它可能造成的印象就更不是了。作者在最后一章讨论伦理学的根基时回顾了亚里士多德的完善论、康德的普遍性原理、休谟的共同观点,罗尔斯的正义论、哈贝马斯的话语、斯坎伦的契约理论等。而最后,我们注意到他对同情心作为道德源泉和孔子仁学作为道德根基的思考。他写到,如果我们看到一个人被钢琴压住了脚,“我们不仅理解那个以脚受到伤害为理由推倒钢琴的人,我们还可能把他的痛苦当做我们的行为动机。他的痛可能转化为我们的痛——不是简单的脚痛,而是成为解救他的愿望。看到他人遭受痛苦却无能为力的好人会感到极其不安。在这种情况下,让我们采取行动的是同情心或仁慈心,而不是任何语言程序规则。我们能在多大程度上对他人痛苦与难处感同身受,这一点不是最主要的。无论从血缘关系还是从方位距离上,当他们与我们更为亲近时,我们往往受到的影响更大。在所有这类情况下,在我们身上起作用的似乎是感情而不是理性。在此意义上,道德动机的基础不是关于某种话语的程序性规则,而是我们能够作出回应的情感。正如孔子很早以前就看到的,仁或对人性的关照是所有这一切的必要根基。”
作者对现代性已经有一种反省和批评,他说,“当今我们一味追求权利,丝毫不考虑拥有权利者的能力,我们可能会怀疑这种行为本身是否健康。”他甚至说:“我们可以在大体上追溯黄金时代的传说,那时我们的品质中尚没有当代人所具有的缺陷。我们崇尚儒家的道德秩序,道家强调的天人合一,或斯多葛派的顺从天命,并且对进步心存怀疑。”作者敏锐地注意到,现在人们越来越开始注意保护我们的自然生态环境了,但对我们的道德生态环境却不够关心。当然,他对人类的道德前景还是有信心,虽然他不抱过高的期望:“如果我们谨慎、成熟、想象力丰富、行事公正、作风正派,并且受幸运之神眷顾,我们大概不会从道德之镜中看到自己成为圣人,但也不会看到自己成为妖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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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我们时代的伦理学
作者:[英国] 西蒙·布莱克本
译者:梁曼莉
出版社:译林出版社
ISBN:9787544729765
豆瓣评分: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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